當我回過神來的時候,律師正在跟我敲定:
「叢姐,您真的決定什么都不爭,只要孩子嗎?
「這場離婚官司按照現行的法律雖然對您不利,但也并不是完全不能爭取,我覺得您應該再試一試。」
這對話似曾相識。
我環顧四周。
記憶中的房間,記憶中的布置,還有記憶中的——我自己?
六七歲的小女孩專注地組裝她的樂高,并沒有被這邊所打擾。
我試著叫了一聲:「小燃?」
女孩抬起頭閃著亮晶晶的大眼睛:「怎么了媽媽?」
一陣狂喜席卷而來。
我成功了,我竟然真的穿成了我媽,可以有機會改變她的生活軌跡了!!
那這個律師應該就是我已經記不太清的陳阿姨,她那時候好像一直想幫我媽多爭取一點財產。
脫口而出「陳阿姨」時她明顯一愣,我才故作淡定地改口:「我是說小陳。」
我清清嗓子:「小陳律師,我覺得你說得非常有道理,該爭取的我還是要努力爭取。」
小陳臉上浮現一層喜色。
「這就對了啊叢姐!我之所以專接女方離婚官司就是為了能多給咱們女同胞爭取一點利益。
「您說您為這個家操勞這么多年,沒有功勞也有苦勞。雖然說您沒有真金白銀的實際收入,但從法律上來講,您先生的收入全都有您一半,您怎么能就這么放棄呢?」
是啊,我怎么能放棄呢?
可我媽那時候一門心思都撲在我身上,生怕我的撫養權出現一丁點兒問題。
因為我爸對我不好,對她也不好。
動輒冷暴力,就陰沉著臉坐在那里,一兩個月不說話。
她怕如果上了法庭,沒有經濟來源的她會喪失對我的爭奪能力。
寧可什么都不要,也一定要把我搞到手里。
身為家庭主婦,她根本不知道我爸在外面做了什么,還傻呵呵地認為是自己與社會脫軌,是自己的問題。
殊不知那個時候,我爸在外面的小情兒已經懷了孩子。
小情兒家里頗有背景,自己又天真單純,一直以為他是離異身份,催著他趕緊結婚。
要結婚就得趕緊離婚。
這就有意思了不是?
「叢姐您打算分多少財產?我覺得爭取 30% 還是比較有可能的,再多……」
小陳興奮中夾雜著為難。
我躺靠在沙發上蹺起二郎腿,挑眉道:
「分財產?我為什么要分?」
小陳狐疑,我靠近她,認真帶著壞笑:「我才不要分財產,因為我根本就不、打、算、離!
「我不打算離,自然有人著急,然后求著我離。」
我跟她說了我爸著急離婚的緣由,小陳呆愣了一陣,恍然大悟。
「姐,你真是我的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