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家的確要回,生父生母家大業大,想搞我一個窮學生太容易。
我沒有必要和他們硬碰硬。
只是這一次,我不想再像沒覺醒之前一樣,跟個***似的被他們牽著鼻子走,他們說什么就信什么,他們讓做什么就做什么,落得個在病床上發爛發臭的下場。
我必須要去爭取我應得的一切。
發布會我不會去,老登說不聽,我索性就晾著他。
他一開始還老轉發我生母寫的小作文,配合著自己的嚴詞說教。
最后大概是放棄了,只剩下了爆金幣和一句。
“至少把你媽和你妹妹加上聯系方式吧,我們終究是一家人。”
喲,發現我不好忽悠,開始打親情牌了。
也是,他們有的是時間,我現在才十八歲,他們在丟了我之后新收養的那個小棉襖也才十八歲。
就算要讓我替嫁,他們也還有至少兩年的時間可以準備,當然沒必要急。
在原劇情中,我這時候已經答應了跟他們一起回到那個富麗堂皇的家,剛回去就被那些漂亮精致的東西迷了眼。
不得不承認,不管我會不會按照劇情跟他們一起發癲,我都一如既往的愛錢。
他們很討厭我這樣,用他們心愛的小棉襖的話來說,一股子市井小民做派,上不得臺面。
她一句她會讓我脫胎換骨,不讓我以后聯姻過去丟謝家人的臉,就讓我在謝家受了一年的折磨與規訓。
可笑的是,我當時為了得到他們的愛,還甘之如飴,覺得的確是我不討人喜歡,是我做的不好,才會吃這些苦。
事實證明,人只要能吃苦,就有吃不完的苦。